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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259 号
  • 【发布日期】2009-08-17
  • 【生效日期】2009-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259 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港区集装箱货场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23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福清江阴半岛南部、江阴镇何厝村西南部25.8213公顷海域,用于江阴港区集装箱货场填海造地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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