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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9号
  • 【发布日期】2007-02-02
  • 【生效日期】2007-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7]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按照省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的要求,积极推进广州市闪电定位仪项目建设,主动做好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雷电天气的预警水平。同时,要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并严格执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必须严格执行1年2次检测的制度,确保防雷设施正常使用。要严格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设施设计方案未经气象部门审核合格,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防雷工程未经气象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雷电灾害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五、加大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日


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气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科学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雷电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拟建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环境建设工程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学校、宾馆、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 以及广播、电视、计算机系统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雷装置;输电线、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电力和通信设施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应及时更换或完善。在雷电灾害高发期间,要认真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雷电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提高雷电预警预报和防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科技防雷,依法减灾”的要求,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强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的基础科学研究,加快广州国家雷电野外试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雷电防御、防雷装置检验和防雷标准的技术研究;构建雷电监测预警体系,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推进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工作;抓好林区雷击火灾预警预报防范技术研究,为林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

四、努力营造防雷减灾工作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世界气象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到防雷减灾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林区,提高全社会对雷电灾害的认识,消除部分群众对雷电的迷信和恐惧心理,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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