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16
- 【生效日期】2007-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2月15日下午4时许,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仲北村一非法烟花爆竹市场,一醉酒者违规燃放烟花,引燃了烟花爆竹摊位,100多个摊位连环爆炸,整个市场一片火海,30多辆机动车被炸毁,消防人员奋战3个多小时才将大火全部扑灭。中央电视台和有关媒体对此作了报道。据了解,该非法市场是自发形成的,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曾多次对非法市场进行打击,但并没有真正取缔。此起事故反映出,目前一些地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在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集市,存在许多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摊点,对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也暴露出这些地区对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力度不大。春节已至,为举一反三,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要从保障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打击和取缔非法烟花爆竹市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问题,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市场。
二、各地区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布设、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防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市场出现。
三、春节已至,从现在起到3月4日(即正月十五)这段时间是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的高峰期,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各地要根据城市和农村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制订并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不经营、不购买、不燃放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严禁在烟花爆竹摊点、加油站等危险场所附近和车站、码头、医院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烟花爆竹事故和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有关烟花爆竹安全信息。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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