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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2004、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效益评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全国爱卫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27
  • 【生效日期】2007-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2004、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效益评价的通知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2004、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效益评价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为全面了解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对推动农村改厕工作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为今后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根据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全国爱卫办将于3-5月组织在24个省份开展2004、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效益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爱卫办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2004、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效益评价方案》(见附件)抓紧落实,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国爱卫办将重点对中、西部省份开展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北京、天津、浙江、广东4省市自筹经费开展活动,辽宁、福建、山东3省全国爱卫办将支持活动启动资金。活动经费由全国爱卫办与各省爱卫办签订协议并于活动结束后拨付。各地要按照要求将评价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报全国爱卫办。

三、全国爱卫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价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希望各地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保证活动开展质量和实效,并以此活动为依托,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特点和优势,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开展。

附件 2004、2005中央改厕项目效益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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