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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07-03-10
  • 【生效日期】2007-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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