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35号
- 【发布日期】2007-03-12
- 【生效日期】2007-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委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物价局 省国资委 省法制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为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工作,根据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范围和要求
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企业以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的要求是:(1)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2)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3)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4)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需保留的项目,需说明具体理由和提供依据并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5)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对以下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其他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三、清理工作的原则
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杜绝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四、清理工作的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7年2月中旬以前)。建立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我省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方法步骤、清理范围、审核原则等。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及省里有关精神,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清理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并及时向省厅际联席会议报送清理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15日以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理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摸清底数。同时,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表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表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表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表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合并项目)》(表五)等五份表格(详见附件),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合并)的项目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3月15日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连同填报好的五份表格及拟保留(合并)项目的相关文件依据一并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分别由登记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于3月15日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级清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汇总初审(2007年3月30日以前)。3月15日至25日,省厅际联席会议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格(共五份)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省政府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厅际联席会议提出清理意见,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厅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核,提出拟保留(合并)项目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登记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核。
3月30日以前,召开省厅际联席会议确定清理意见,分类汇总上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并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部际联席会议报送自查报告。
(四)督查整改(2007年5月底以前)。由省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也要对所管辖区域或本系统内的清理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级各部门的经验做法。
(五)建章立制(2007年6月底以前)。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整改边巩固的办法,建立管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6月底以前,制定下发关于管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暂行办法。各级各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待国家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将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以外的所有评比达标表彰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五、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机构,分工落实。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和各设区市开展清理的组织、汇总、甄别、审核、检查、综合工作。省监察厅主要领导担任省厅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国资委、省法制办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承担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省委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经贸委(企业减负办)要对省级经济类行业协会开展的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民政厅要做好对社团组织等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人事厅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省物价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省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办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省直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重点督促,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推广。
(三)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省直各部门;二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面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直各部门要做出表率,对本机关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同时还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按照行业协会和业务主管隶属(挂靠)关系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四)加大力度,监督检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五)把握导向,搞好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依托各级“纠风热线”等宣传阵地,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里的有关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表一)(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表二)(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表三)(略)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表四)(略)
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合并项目)(表五)(略)
6.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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