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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7〕2号
  • 【发布日期】2007-03-19
  • 【生效日期】2007-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7〕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清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几年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开局良好,发展健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措施不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完善,尤其是社区、乡村、医院、学校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建设普遍薄弱;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尚不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发布机制还不完善;应急资源准备严重不足,先期处置能力较低;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滞后,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上我省自然灾害频发,事故灾难隐患较多,传染性疾病种类多、传播流行危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诱因复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高度重视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省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贵州作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大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扎实推进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五)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依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应急平台、应急保障、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处理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与新建项目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在《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建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
(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特点,进一步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重点抓好社区、乡村、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努力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做到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使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确保联动有力、协调一致。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重视对预案演练结果的评估分析,并将其作为预案修订完善的重要依据。
(七)加快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室设置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各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送、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八)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及时研究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建设
(九)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州、地)政府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提升综合应急指挥能力。对于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公安、民政、国土资源、铁道、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民航、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快应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应急平台建设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力量,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专业救援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对高技术、信息化条件下的突发事件提供保障。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一)抓好应急资源管理。建立省、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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