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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5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20
  • 【生效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5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57号

关于批准对开化杜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开化杜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开化杜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开化杜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杜康牌”开化杜仲茶原产地标记地理范围的函》(开政函[2005]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开化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叶片相对较厚的华仲3号、5号。

(二)立地条件。

选择背风向阳,海拔500至800米的温暖湿润山区丘陵地带。土壤pH值5.0至6.8,土质深厚肥沃,有机质含量在1.5%以上的中酸性土壤。

(三)栽培管理。

1. 种植:选适合立地条件经深耕重施有机肥的山地,杜仲苗栽植的最佳时间为10月下旬至来年2月底前。

2. 密度:山地杜仲林为120至220株/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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