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3-22
- 【生效日期】2007-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晋政发〔200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根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和重大专题调研任务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一、于幼军省长对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负总责(张建民秘书长、刘俊谦、刘维佳省长助理协助)
二、薛延忠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待定协助人)
1.着力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以及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坚决改变一些政务大厅“只挂号、不看病”的现象,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
牵头部门:省监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国土厅、交通厅、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法制办、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牵头部门:省监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国土厅、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等社会救助制度。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全面落实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协同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6.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乡镇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研究并出台集中使用支农资金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将分别由各部门掌握使用的支农资金“捆绑”使用,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中小企业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8.稳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财力和事权相协调、保证各级财政随着经济发展共同增长的基础上向县区一级倾斜的思路和原则,调整省、市、县(区)三级税收共享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充实县(区)一级财政实力,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协同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9.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牵头部门:省人事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制定出台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1.加快太原经济圈的规划建设,推进太原与榆次在城市规划建设、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同城化”。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交通厅、电信和金融等省直有关部门。
12.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并制订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省编办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在中编办指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省编办
协同部门:省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研究制订在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吸收民间资本的基础上建立晋商银行的方案。
牵头部门:山西银监局
协同部门:有关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5.在全省市、县(区)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6.关心帮助农村特困群众生活,75万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360元,17.4万农村五保对象实行按标施保。(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7.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对采矿主体灭失地因采矿造成的村庄塌陷、房屋损坏的200个地质灾害村进行集中治理,让4.8万户、17万农民住上新建和安全的住房。(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8.实施“双千双百惠农工程”,支持“三农”贷款1000亿元以上,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超过300万户,支持1000个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扶持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农村信用联社
协同部门: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中小企业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梁滨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罗清宇副秘书长协助)
1.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启动实施六大工程,即水源建设工程(新建30多个大中型水库和引水工程,维修300―400座病险水库、新修大批小型水库和拦、蓄水工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维修、扩建十大灌区一批灌渠,发展一批节水灌溉园区,推广滴灌、管灌等节水技术,今年全省新增实灌面积100万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一万座、造地一百万亩左右,置换荒坡地300万亩退耕还林)、城乡节水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头保护及沿线污染治理,引黄沿线污染治理)。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物价局、煤炭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价格杠杆和行政手段遏制严重超采地下水,实行工农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式水价,促进全社会节约利用水资源。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工商局、中小企业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在2006年搞好109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基础上,2007年要新增200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按照中央20字方针要求,全面推进发展生产、整治村容村貌、普及使用沼气等。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按照工业化的思路,同步配套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努力构建农业产业化体系。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中小企业局、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抓好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建立完善农产品销售组织及服务网络三个关键环节。继续扶持一批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农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全面推动造林绿化六大工程。今年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植树任务,完成多数铁路沿线和二级、三级公路沿线的绿化,沿交通干线荒山造林40万亩以上。启动推进以城郊森林公园为重点的环城绿化带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绿化2000个村镇。全年植树造林400-500万亩。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煤炭局、太原铁路局、地方铁路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切实抓紧落实省两区开发规划项目,确保列入省规划的两区开发项目90%以上开工建设。
牵头部门:省扶贫办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继续抓好移民搬迁、整村推进、培训转移、产业扶贫四大扶贫工程,2007年新解决20万人的温饱问题,搬迁移民5万人。(搬迁移民5万人属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扶贫办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煤炭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沼气20万户。(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帮助农民就业和脱贫致富,培训农民1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1.上半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开展对本行政区域淘汰关闭小钢铁、小火电、小水泥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石、铁合金等落后生产能力的规划调研,并制订实施方案,下半年组织具体实施。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级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格调控焦炭的产能、产量,维持焦炭市场供需平衡。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环保局、太原铁路局、山西焦炭集团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实行地区和重点企业资源消耗半年公布制度,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监管。确保2007年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5%的目标。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促进节能降耗的体制机制,完善相关的监测、计量和考核制度。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为契机,在循环型工业领域铺开试点。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厅、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全面启动列入省规划的30个生态经济园区,至少保证10个园区搭建起相对完整的产业循环体系;100个循环型生产试点企业,至少有30个以上企业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产业链。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尽快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覆盖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城镇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75%。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上半年基本完成整合煤炭资源、淘汰关闭生产方式落后、安全隐患较大、产能9万吨以下小煤矿的“第二战役”。除已经确定公布的1600个以外,还要把已清理复查、达不到产能9万吨以上及其它标准条件的小煤矿实施关闭。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协同部门:省安监局、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按照“三个一批”的改革发展思路,全面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属于发展壮大一批的,要按现代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产权股权结构多元化;属于转制搞活一批的,要全部同原主管部门脱钩,实现民营化;属于关闭破产一批的,要全部完成方案制订报批工作,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认真过细组织实施,2007年要有一半以上的此类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特别是对那些早已名存实亡的企业,要抓紧清理,予以注销。基本完成省属国企辅业分离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任务。
牵头部门:省国资委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在整合煤炭资源“第二战役”基础上,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三战役”方案,在全省范围引导支持煤炭大企业联合、兼并、收购、重组或托管中小煤矿,整合资源,产能置换,新上一批现代化大型矿井。引导推动地方国有或民营中小煤炭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联合重组,淘汰关闭落后的小矿井,发展采用先进综采设备的大型矿井。
牵头部门:省煤炭局
协同部门:省经委、国土厅、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在全省煤矿系统安装使用省、市、县管理部门与煤炭企业、矿井五级联网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等。
牵头部门:省煤炭局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地税局、安监局、国税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加强企业职工养老和工伤保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基本实现所有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李顺通副秘书长协助)
1.全面启动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按照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煤矿转产和煤炭资源城市转型等各项工作,建立起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务实高效的行业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和煤炭企业转产、煤炭资源城市转型发展机制,促进山西煤炭工业步入资源回采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在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和循环型社会等领域铺开试点。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建设厅、农业厅、旅游局、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积极探索“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从矿产有偿使用收入及煤炭综合补偿基金中切块专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从地方电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切块用于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用沼气的补贴。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物价局、煤炭局、社科院、经济研究中心、国际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建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发展能源资源产业重大项目。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省级各金融机构。
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和论证的各项制度。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省级各金融机构。
6.2007年6、7月完成省城国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大剧院、图书馆、科技馆等大型骨干文体设施的招标、设计工作。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体育局、煤炭局、科协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7.规划建设从吕梁、晋城、长治等市经河南省到山东出海,全长800―1000公里的铁路通道;在临县新建连接太中银铁路的支线铁路。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文物局、太原铁路局、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山西省石太铁路公司。
8.继续加强1015个重点工业企业的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落实末位淘汰制度。
牵头部门:省环保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委、电力公司、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实行地区环境容量监管制度,每半年省公布一次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接受社会监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停止审批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牵头部门:省环保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新建住宅200万平方米,让?3.3?万户、11万人住进新居。(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修建通村水泥(油)路1万公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公路。(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全省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增长4%,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5.94%和3.25%。(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环保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王洪岐副秘书长协助)
1.在大中城市及10万人以上的县城加快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及集中供气项目,使全省各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提高10%―20%,11个重点城市市区平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的平均无害化处理率,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其他县(市)城镇平均提高几个百分点。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局、统计局、电力公司和各市人民政府。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思路谋划城市建设经营和管理,全面推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和合理收费,在园林绿化、城市保洁等行业引进竞争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建立大中城市居民供热、供气、供水、供电分户计量的收费制度。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2007年9、10月在省城太原动工建设国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大剧院、图书馆、科技馆、地质博物馆等大型骨干文体设施。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体育局、煤炭局、科协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5.抓紧太原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2008年上半年全面竣工。
牵头部门: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6.启动筹建五台山机场和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
牵头部门: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忻州、运城市人民政府。
7.2007年重点组织参加“中部崛起博览会”,努力办好首届“中国(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力求招商引资有更大突破。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交通厅、农业厅、环保局、旅游局、外办、煤炭局、贸促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改善城镇困难居民住房状况,建设安康工程住房500万平方米,6万户困难居民搬进新居,各市建设一批廉租房改善特困居民住房困难。(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200万平方米,使3.3万户、9.3万人住进新居。(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监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审计厅、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0.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连锁农家店2000家。(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地税局、粮食局、供销社、邮政局、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的工作(郭慧民副秘书长协助)
1.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城市低保户子女及进城务工贫困家庭的子女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在3600多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全部开通远程教育服务系统。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认真组织科研攻关,力争在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和生产工艺以及铝、镁等资源深加工、精加工、延长产业链等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上取得突破。拟出一批攻关项目清单,组织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企业协作攻关或公开招标。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协同部门:省经委、教育厅、财政厅、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4.改善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支持300所农村寄宿制小学配置暖气。(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
1.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网上竞价采购,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成221所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到80%的县(市、区)。(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医院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纠风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一、于幼军省长负责的工作(张建民秘书长、刘俊谦、刘维佳省长助理协助)
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薛延忠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待定协助人)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从省直机关抓起,转变工作作风,把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部门、单位及个人,强化对市、县的目标责任考核。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立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新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资金60%以上投向农业和农村。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增加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在实施新的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的同时,清理规范并实施统一的机关公务员奖金和津贴补贴制度。
协同部门:省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服务。
协同部门: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强规范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省人事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发利用好现有人才资源。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1.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千方百计节约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以及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用地。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研究制定我省预防、补偿地质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3.在省城太原动工建设地质博物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五)省地方税务局牵头的工作
1.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两区”开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中小企业局、粮食局、扶贫办、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努力完成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代征任务。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煤炭局、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梁滨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罗清宇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竣工完成横泉水库、汾河二库和张峰水库枢纽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吕梁、晋城等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中小企业局、农机局、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推进农村现代网络工程,规划建设若干规模较大并以信息、网络技术装备起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供销社、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要求,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法制办、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大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新农村建设的活动,发动组织煤矿及效益尚好的工业、商贸业企业,按照“一企一村"、“一矿一村"的模式,对口帮扶企业所在地或相邻地区的农村。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完善引黄南线工程,努力增加用水量,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协同部门:省水利厅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六)省农业科学院牵头的工作
1.建设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开展重大农业科技创新研究项目30项,培育并审定农作物新品种30个,鉴定新成果15项,申请国家专利10项。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20项。
协同部门: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扩繁新品种12万亩,在省内推广5000万亩。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经济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在城市交通、生产、生活等领域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交通厅、质监局、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按规划建设一批煤矸石电厂、坑口电厂,积极争取在焦炉煤气、煤层气、风能、水力和生物能发电等每个领域均动工建设三、五个项目。大力推进电网建设,支持配合晋东南特高压电网等一批输电网络动工建设。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环保局、煤管局、电力公司、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加快推进阳煤年产80万吨、鲁能晋北铝业二期年产100万吨、同德铝业年产100万吨和武圣铝业年产30万吨四个氧化铝项目的建设进度。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环保局、电力公司、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煤化工业争取新开工和在建大项目70个左右;装备制造业务求突破重型汽车和煤机成套设备的生产制造,并新上50个左右重型机械、工程机械、环保设备、汽车零部件、镁铝合金加工业和精密铸锻等产业的大项目;材料工业要在镁合金、铝合金、高性能磁材、新型建筑材料和环保材料等领域新上70个左右好项目,形成较大生产规模。此外,要抓紧新上一批电子通讯、生物制药和食品加工的大项目、好项目。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国资委、环保局、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继续大力推进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煤炭和焦化工业的集中度,在淘汰落后、产能置换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现代化大型矿井和焦化一体的大项目。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国资委、环保局、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列入“三个企业方阵”的大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研发中心,政府支持、依托企业建设若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推进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科技合作关系。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长16%。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协同部门:省就业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搞好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基本养老金计发改革。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对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检查监督,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监委、建设厅、国资委、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1.巩固“第一战役”成果,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采取群众举报、社会监督、航空拍摄等有效方式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采煤矿点,坚决制止私挖滥采死灰复燃。
协同部门:省安监局、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引导资源型企业进行资源深加工的实施意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在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防火等安全监管的同时,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国防科工办、煤炭局、公安厅交管局、公安厅消防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的工作
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炭的产能、产量零增长的规划要求,维持煤炭市场供需紧平衡。
协同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在全省2.8万个行政村实施开通移动电话、农村网络文化站和有线电视三项信息化工程。
协同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五、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李顺通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积极争取国家对“两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扎实推动“两区”各县(区)列入省规划的大多数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一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动工建设。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科技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向外资、民企全面开放水源工程、高速公路、收费公路、铁路支线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外资、民企兴办医院、学校、文化和体育事业。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3.优化电源结构布局,规划一批坑口电厂,积极争取在煤层气、风能、水力和生物能发电等新能源领域规划一批项目。
协同部门:省经委、国土厅、环保局、电力公司、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建设引黄北线工程。
协同部门:省水利厅、引黄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5.全面推开11个试点社区、11个试点县和两个地级循环型社会试点市的建设工作。
协同部门: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交通厅牵头的工作
1.2007年安排14个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力争年内建成离石―军渡等3条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忻州―阜平等高速公路,保证实现新增167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目标。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文物局、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2.修建晋北运煤专用公路通道“9+1”各476公里;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1300公里、县乡公路4000公里。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文物局、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省环境保护局牵头的工作
1.继续认真实施“蓝天碧水”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资委、工商局、物价局、煤炭局、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省市县级政府要加强指导、督促,环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所有的火力发电厂、焦化厂、水泥厂、冶炼厂、化工厂等抓紧在2007年安装好脱硫除尘等环保设备和在线监测设备。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抓好大同、临汾的“摘帽子”工程和太原市环境治理。
协同部门:太原、大同和临汾市人民政府。
4.启动建设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系统,提高区域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降耗的统计制度。
协同部门: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五)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编办、农发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王洪岐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城市交通向农村延伸。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全面启动、推进以城郊森林公园为重点的环城绿化带工程、以矿区植被恢复为重点的厂矿绿化工程和城市建成区绿化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环保局、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各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调整工作。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幅度增加中水回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局、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商贸服务业。完善城市商业网络,在主要城市规划和动工建设大型购物城、高档商业步行街,发展连锁经营。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供销社、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城市物流、商贸向农村延伸。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启动建设若干工业原材料批发市场。
协同部门:省经委、国土厅、建设厅、工商局、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制订完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景区、重点项目规划,着力打造晋北宗教古建、晋中晋商民俗、晋南寻根觅祖三条精品线路及若干重点景区。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宗教局、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吸引社会投资开发旅游景区,鼓励支持国内外大旅行社来晋开展旅游业务,开展“奥运北京、大运山西”旅游促销活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商务厅、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宗教局(民委)牵头的工作
继续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搞好五台山和平遥古城的保护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旅游局、宗教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忻州、晋中市人民政府。
(六)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继续做好侨务、外事工作。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七、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的工作(郭慧民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调整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和师资配置,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人事厅、扶贫办、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负担。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监委、财政厅、交通厅、卫生厅、审计厅、物价局、纠风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加快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2.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的保护。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广播电视局牵头的工作
1.努力繁荣广播影视事业,着力打造一批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在行政村加快发展有线电视。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努力繁荣新闻出版事业,着力打造一批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采取财政补助、村集体投资和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措施和办法,加快农村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建立起布局合理的县、乡(镇)、村三级体育设施体系。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八、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狠抓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协同部门:省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建设“平安三晋”。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地税局、工商局、宗教局、监狱管理局、信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国家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协同部门: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妇联、残联、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基础建设。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交通厅牵头的工作
狠抓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协同部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五)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协同部门:“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业。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坚持品牌兴晋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带动性强的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监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张建民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刘俊谦省长助理负责的工作
(一)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继续加强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经济区和东西两山杂粮干果经济区建设。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各个领域的生力军作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刘维佳省长助理负责的工作
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引导帮助农民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思路,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走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道路,努力发展绿色高效优质农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实施农民工转移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第三部分:省人民政府重大专题调研任务责任分解
一、于幼军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张建民秘书长、刘俊谦、刘维佳省长助理协助)
(一)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调研;
(二)关于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调研;
(三)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调研。
二、薛延忠常务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待定协助人)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
(二)关于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调研。
三、梁滨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罗清宇副秘书长协助)
(一)关于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调研(配合省长);
(二)关于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研。
四、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一)关于山西省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节能降耗途径及措施的调研;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骨干企业三个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调研;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的调研。
五、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李顺通副秘书长协助)
关于推进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政策系统化的调研。
六、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王洪岐副秘书长协助)
(一)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调研(配合省长);
(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调研。
七、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郭慧民副秘书长协助)
(一)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调研(配合省长);
(二)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调研。
八、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
(一)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人才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的调研;
(二)关于改革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确保食品市场安全的调研。
九、张建民秘书长负责的调研任务
关于建立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的调研。
十、刘俊谦省长助理负责的调研任务
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调研。
十一、刘维佳省长助理负责的调研任务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调研。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