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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41号
  • 【发布日期】2007-03-26
  • 【生效日期】2007-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国核安发〔2007〕41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公司:

2007年3月22日至23日,我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审议了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审评情况、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原则、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情况。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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