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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沈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26
  • 【生效日期】2005-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2004年10月2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废止《 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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