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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7〕6号
  • 【发布日期】2007-03-29
  • 【生效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府发〔2007〕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地。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贵州”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以及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各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090万人左右。(省人口计生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等部门配合)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左右。(省经贸委牵头,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企局等部门配合)
耕地保有量保持437?6万公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省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省林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 21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市、州、地要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地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负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统计局负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半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情况。(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纳入对各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省人事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1.新阶段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百乡千村”扶贫工程。(省扶贫开发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沃土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特色优质农产品重点发展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观光园区建设。(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省人口计生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综合和专业批发市场。(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省文化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敬老院。(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省发改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公路交通运输网建设。全面建成“一横一纵四连线”高速、高等级公路;实施“三纵三横八联八支”骨架公路网建设;加快以二级公路为重点的路网改造,基本形成连接中心城市、主要工矿区、重要旅游目的地和高速公路、机场、铁路枢纽的二级公路网络;实施通乡油路(或水泥路)和通村道路工程。(省交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铁路运输体系建设。实施贵阳枢纽扩能改造,完成黔桂铁路贵州段扩能改造,建成隆黄铁路黄桶―织金段、六盘水―沾益复线,开工建设织金至叙永段,积极做好贵广快速铁路、威吉铁路和渝黔、南昆铁路复线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航空运输网络建设。改扩建贵阳龙洞堡机场,完善铜仁等支线机场配套设施,积极做好新舟等机场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水路运输体系建设。乌江、赤水河、南北盘江和红水河、都柳江、清水江等内河航运整治工程;水电枢纽通航设施建设;港口配套设施和乡镇渡口、库区码头、水上救助体系建设,力争建成百层、罗甸、从江、思南等一批重要港口。(省交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重点骨干水利工程(争取开工建设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滋黔”一期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大型灌区建设改造工程、病险水库治理工程建设。以“三小”为主的雨水集蓄利用“益民工程”(新建“三小”工程100万个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建成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以中心城市和县城为主的城镇供水工程建设。(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各市(州、地)至县(市、区)的长途光缆干线建设和省、市(州、地)两级有线网络的数字化改造。城乡宽带网、用户接入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以“十二金工程”为重点的应用系统建设。(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
农村通信工程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经济信息进乡入村工程。(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防洪、污水和垃圾处理、消防、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一批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农村沼气建设。(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加快乌江、南北盘江、清水江流域大中型梯级水电站建设,建成构皮滩、思林、光照等水电站。加快第二批火电项目建设,建成纳雍二厂、鸭溪电厂、黔西电厂、大方电厂、盘南电厂、发耳电厂、大龙电厂和水城电厂技改工程等火电项目。开工建设黔东电厂、兴义电厂、习水二郎电厂。建设桐梓电厂和都匀、清镇、毕节头步电厂异地技改等直供电厂。(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实施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集团等老矿区千万吨级技改工程,加快建设一批安全、高效、低排污的大中型骨干矿井。建成一批年产原煤200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牵头,省煤炭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7.原材料工业重点工程。
实施一批煤炭液化制油、合成氨、甲醇、二甲醚、煤焦化、乙烯等大中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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