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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我市新获得名牌产品等称号企业的通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7〕38号
  • 【发布日期】2007-03-30
  • 【生效日期】2007-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我市新获得名牌产品等称号企业的通报

关于表彰我市新获得名牌产品等称号企业的通报

(汕府〔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我市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市政府决定对近年来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争创世界名牌。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表彰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力度,把争创名牌与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更多更强的名牌,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汕头市新获得名牌产品等称号企业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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