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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7]20号
  • 【发布日期】2007-04-03
  • 【生效日期】2007-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甘政发[2007]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7年―2010年)》的要求,近年来,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创新机制,强化质量管理,所生产的“LD”牌中小型发电机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于前列,根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价结果,2006年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为此,省政府对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品牌战略是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发展一批甘肃制造的知名品牌,为加快振兴甘肃装备制造业而努力奋斗。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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