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4〕228号
- 【发布日期】2004-12-02
- 【生效日期】2004-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评标实施细则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评标实施细则
(南府办〔2004〕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评标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评标实施细则
为规范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评标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一)评委会组成: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设二个小组:资格评审组、技术评审组。资格评审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对商务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技术评审组对技术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
1、资格评审组由房改办、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物价局、监察局、政府办、法制办、发展中心等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共11人。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进行评审,验证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是否属实,对商务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
2、技术评审组由技术专家(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有同等专业水平)组成,由规划局、建委、人事局、国土局、财政局、监察局、房改办提名并经房委会批准共30人组成专家库,在每次评审时随机抽出5人,负责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二)评委会主要任务:
1、在评标前充分了解和熟悉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实施细则;
2、在评标过程中,如需要投标人对其标书做出澄清或解释,可通过招标人指定的联系人向投标人提出要求;
3、按照评标原则、评标实施细则,分别对投标人的资格、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附件等内容进行审议和评分。
二、评审、评标办法
(一)投票为记名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票数不得多于投票人数,否则投票作废,重新投票。
(二)评审、评分工作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资格评审合格后,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投标人投交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后,进行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审议和评分。
(三)对同一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评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评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有效得分之和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如得分相同,技术标书得分高者中标。
(四)技术标书评标打分原稿需经评审组成员签字,并交招标人存档保存。
三、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评审。该项评估由资格评审组进行。
评估标准:
1、主体资格。投标人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2、开发能力。投标人在过去的三年内累计房地产项目开发量达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3、管理能力。投标人确定将持有资质证书等级高且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人员作为招标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成员,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4、履约能力。如果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记录,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重大违约是指单项合同违约赔偿金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事件。
5、法律方案。投标人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和条件,资信状况良好,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主要条款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不能更改的条款和条件。
6、企业诚信。如果投标人在过去二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效投诉在2%以下,没有因不诚信行为受到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的,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证明文件,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说明。
以上资格评审内容如有一项没有通过,则不通过资格评审。
(二)技术标书评估,满分为30分。该项评估由技术评审组进行。
评估标准:
1、总平面规划布局,5分。要求总平面规划布局符合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在满足技术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合理优化。
2、环境设计,满分5分。要求小区内部道路、停车、建筑、小品、绿地系统等布局协调优美。
3、建筑立面和空间组织,满分3分。要求建筑立面设计、空间组织有个性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协调良好。
4、配套设施齐全,满分3分。要求投标人组团配套设施项目齐全、布置合理。
5、户型和户型组合设计,满分5分。要求投标人户型面积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户型组合设计合理优化。
6、结构、建筑、材料品质等设计说明书,满分5分。要求简单明了。
7、施工组织方案,满分为4分。要求投标人建议的施工组织方案体系完善、内容全面、措施可行,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要求。
(三)商务标书的评估,满分为70分。该项评估由资格评审组进行。主要评估投标人投交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销售价格。
各投标人所投报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销售价格,投标人有效销售价格评估计算:SPx=70×[1-(Px-Pm)/Pm]?2
其中:SPx为投标人X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得分:Px为投标人X建议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Pm为通过评估的最低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通过以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个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相加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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