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32号
- 【发布日期】2007-04-20
- 【生效日期】2007-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
(黔府办发〔2007〕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创新发展观念,积极争取国际资金和先进环境友好技术支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重要意义
(一)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概念。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和资金投入,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s);发展中国家通过出让减排量获得额外资金和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包括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减排项目是指通过项目活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主要是在工业、能源部门,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替代性或可更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碳汇项目是指能够通过土地利用及变化和林业项目活动增加陆地碳贮量的项目,如造林、再造林、植被恢复、农地管理、牧地管理等。
(二)我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重要意义。我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序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于2005年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37号令)。我省是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省份之一,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体系逐步完善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的时期,且水、电、煤等多种能源储量十分丰富,能源、原材料和生态型重化工及循环经济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这为我省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提供了巨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契机。有效地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我省调整产业结构、缩短工业化进程、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重复增值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情况
(三)我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源潜力。我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我省是能源资源大省,煤炭保有储量504?3亿吨,居全国第5位;埋藏深度小于2000米的煤层气资源约3?15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22%;可开发水能资源量1683万千瓦,居全国第6位。能源工业已成为我省第一支柱产业,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为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证。
(四)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情况。2004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目前已有10个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我省还广泛开展了国际项目合作和能力建设,已与德国萨尔能源公司签订了煤层气开发综合利用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意向书;分别与日本东京电器电力集团公司和英国爱斯凯公司签订了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协议;与德国能源事务有限公司、ESC能源战略咨询公司、德中经贸合作中心签订《关于在贵州省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合作备忘录》;分别与英国政府(全球环境基金)和德国开发署合作开展了能力建设项目。同时,依托省内相关科研单位成立了多家清洁发展机制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很多企业逐步增加了对清洁发展机制的理解,表现出积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意向。我省加快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条件逐步趋于成熟。
(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范例。根据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统计数据,截止2007年1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279个,其中23个已经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获EB签发CERs的项目4个)。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有贵阳团坡水电站和水矿集团中岭、大湾煤层气开发利用等10个项目通过了国家申核理事会的审核。贵州团坡水电站项目由贵州蒙江流域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发,工程总投资46328万元人民币,电站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3.302亿千瓦时;项目年平均减排量约14.4万tCO.2e(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计入期为7×3年,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国外购买方为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减排量协议购买价格不低于10美元/tCO.2e,于2006年4月25日通过国家审核理事会审核。项目注册成功后,可为企业带来总计约3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4亿元)的额外收益。贵州水矿集团中岭、大湾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由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项目全部机组完全运行后发电量为1.39亿千瓦时/年,同时全部机组都将配备余热利用设备。项目减排量采用固定计入期,共10年(2004年―2013年),预计总减排量512万tCO.2e。项目减排量购买方为国际能源系统(荷兰)公司,减排量购买价格10.5 美元/tCO.2e,于2006年9月25日通过国家审核理事会审核。项目注册成功后,可为企业带来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亿元)的额外收益。
三、我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六)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托我省资源优势,加快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与发展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力争“十一五”期间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重要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开发一批清洁发展机制示范项目,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七)基本原则。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建设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2)充分结合我省资源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3)符合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4)项目资金来源可靠,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应是官方援助以外的资金;(5)有效促进先进技术应用;(6)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中介运作。
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
(八)项目申报条件。(1)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要求;(2)必须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要求;(3)必须是未建成运行的项目;(4)项目建设必须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5)项目必须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是清洁能源项目,项目实施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6)项目建设必须面临技术、资金或安全等障碍。
(九)项目申报范围。根据清洁发展机制要求和我省资源情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高效洁净发电技术及热电联产;(2)燃煤工业及民用锅炉窑炉节能技术改造;(3)工业通用设备节电改造、工业热能回收利用提高能效;(4)煤层气和甲烷回收利用;(5)生物能源高效转换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6)水泥厂工艺过程减排二氧化碳技术改造;(7)二氧化碳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技术;(8)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甲烷回收利用;(9)城市建筑节能与公共交通节能示范项目;(10)造林及再造林等。
(十)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机构为我省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
(十一)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1)项目申报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也可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应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2)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提交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4)对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办理批准手续。(5)实施机构邀请经营实体(DOE)对项目设计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合格的项目报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登记注册。(6)实施机构在接到EB批准通知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EB批准情况。
(十二)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参与资格;(2)项目设计文件;(3)确定基准线的方法学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量;(4)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价格;(5)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6)预计转让的计入期限;(7)项目监测计划;(8)预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效果等。项目申报材料可由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中介机构有关情况可向省发展改革委咨询。
五、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和完善管理工作机制。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继续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与中介机构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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