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47号
- 【发布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增强职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自2007年至2009年在全省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为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努力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从2007年到2009年,用三年时间,力争全省培训职工400万人,每年使100万以上的职工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活动,使参加培训的职工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各类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职工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意识,加快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长效机制的进程。
工作重点:2007年以建筑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2008年以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2009年以机械、冶金、建材、电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行业及人员聚集场所的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通过培训,到2009年底,力争使全省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职工经培训考试达到合格。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总工会牵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副主席何忠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县、省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由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确定名单)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培训范围和对象
(一)培训范围:在鄂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中需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的人员以外的其他各类管理和从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四、培训和考试内容
(一)培训内容。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统一使用由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提供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职工所在行业和企业特点,增加职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内容。
(二)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内容占70%;行业和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等占30%。
五、培训和考试方式
(一)培训方式。
1?各地由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培训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省有关部门、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负责所属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培训计划报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要按照培训计划,按地区或企业设立培训点,明确负责人和培训教师,组织职工参加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二)考试方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要按照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统一提供试卷,设定专门考场,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闭卷考试;职工考试试卷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聘任的专家进行阅改。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采用开卷方式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发给统一制作的《湖北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重新考试一次;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六、实施步骤
(一)制订培训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要按照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制订培训方案,深入进行宣传发动。
(二)组织报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要按照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统一向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报名。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报送的培训计划,统一向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办公室征订培训教材。
(三)培训、考试及发证。每年的5月至11月,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考试的阶段。具体的培训时间、地点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自定。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开展培训活动情况,统一安排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将职工的电子档案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职称、单位名称、从事工种、身份证号码、培训单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试成绩)报送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经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审核后,发给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有工种由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总结表彰。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联席会议每年底对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培训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给予表彰。总结表彰办法另行制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实施方案,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学习培训的关系,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广泛发动和组织职工参加培训。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通过宣传和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活动落到实处。职工参加培训的教材、试卷、证书等费用原则上由企业支付。对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为支持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作,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免费发放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合理分配和利用培训资料,尽量降低培训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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