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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大铁路轮渡临时运价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966号
  • 【发布日期】2007-05-08
  • 【生效日期】2007-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大铁路轮渡临时运价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大铁路轮渡临时运价的复函

(发改价格[2007]966号)




铁道部:
你部《关于烟大铁路轮渡实行临时运价的函》(铁财函[2007]2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烟大铁路轮渡(长岭子站―珠玑站,下同)自2007年5月20日起实行临时运价。临时运价每吨最高不超过77元,下浮幅度不限。
上述临时运价暂定执行至2008年底。期满后,再根据烟大铁路轮渡运营状况和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正式运价。
二、执行临时运价期间,烟大铁路轮渡与执行统一运价的国家铁路营业线实行分段计费,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请你部按照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主经烟大铁路轮渡的货物运输指定计费径路,确保用户负担不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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