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09
  • 【生效日期】2007-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1号

关于暂停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近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对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报检的废塑料进行查验时发现其所夹杂物超标,整批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塑料》(GB16487.12-2005)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2005年第131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注册号:A392041185)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资格。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禁止暂停注册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的进口。

二○○七年五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