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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乾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555号
  • 【发布日期】2007-05-15
  • 【生效日期】2007-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乾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乾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555号)




北京乾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陈之瑶出资165万元,出资比例为33%;祝晓梅出资140万元,出资比例为28%;北京同创谦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5万元,出资比例为19%;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出资比例为15%;海南国富实业开发总公司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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