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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
  •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 【发布日期】2004-12-18
  • 【生效日期】2004-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2月18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自2004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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