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7〕39号
  • 【发布日期】2007-05-28
  • 【生效日期】2007-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欧阳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事部副部长
孙宝树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