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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1176号
  • 【发布日期】2007-05-29
  • 【生效日期】2007-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2007]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环保局(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加快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脱硫效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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