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7]42号
- 【发布日期】2007-06-05
- 【生效日期】2007-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
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
(闽教基[2007]4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达标高中: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我厅根据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组织课题组在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研究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新修订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创建过程、具体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达标高中的责任和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高中办学的全面、规范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达标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争取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及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三、分类指导,扎实做好创建评估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对学校的分类指导,引导学校打好基础,抓好创建,既要重视硬件建设,更要重视软件建设,要抓住影响学校水平的关键问题重点建设。要通过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切实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使创建和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校建设的发展过程、提升办学水平的过程。
四、动态管理,推动普通高中新一轮发展。凡2007年前确认的所有省一、二、三级达标高中,都要认真对照此次重新修订后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进行整改和建设。我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组按照新标准对这些学校进行复查。经复查,对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学校,我厅将予以重新确认,并重新公布达标高中名单,对于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学校,将予以降级或撤消省级达标高中的称号。
附件:1.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学校自评表
2.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五日
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改革和发展,完善高中新课程背景下的达标高中建设和评估工作,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水平,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高中的需求,省教育厅在总结近几年普通高中定级达标评估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对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从今年起,对新申报的学校根据修订后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建设和评估达标高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理论为基础,促进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促进学校积极、主动与创造性地发展。
建设和评估达标高中旨在引导和激励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办出学校特色,逐步实现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学校管理、教学设施和条件装备的现代化,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全省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达标高中建设和评估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发展规律制定评估指标体系,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先进的办学理念引导学校改革发展,使达标建设和评估成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2、发展性原则。达标高中建设既要评估学校现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要引导学校通过学校规划制订、学校教育实验项目确立、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成长、学校课程建设、学校管理以及学校评价等方面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3、过程性原则。达标高中建设和评估要充分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要积极引导学校认真分析现状,明确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学校各项工作,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使达标建设和评估过程成为促进学校建设的发展过程,激励更多的学校积极投入到达标高中的创建过程中。
4、效益性原则。达标高中建设和评估应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要求,既要重视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又要重视学校建设的成本效益,在校舍、场地、设备等“硬件”配置上,以满足办学的实际需要为原则,做到经济、实用、安全、高效,避免脱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豪华建设,浪费教育资源。
三、申报资格和评估合格标准
1、申报资格
凡普通高中(含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符合下列(1)至(4)项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至(5)项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至(6)项条件者,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
(1)学校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高中总规模不少于24个班,不超过60个班;每班学生不少于40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不超过54人。
(2)普通高中申请三级达标定级评估必须至少有两届高中毕业生,晋级达标须逐级申请,且在原级别确认满三年后方可申报。
(3)学校近两年没有发生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4)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没有在校园内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和“复读班”。
(5)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中级以上比例要求,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的在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少于20名。
(6)学校所在县(市、区)经“双高普九”省级评估合格或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省级评估为优秀。
2、评估合格标准
相应级别评估标准各项总得分不低于85分,其中第1项至第25项得分不低于60分,第26项至第34项得分不低于24分,同时符合以上要求的方为评估合格。
四、基本程序
确定为省级达标高中,须经创建、自评、申报、评估、确认等基本程序。
1、创建阶段。学校在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所要申报评估的级别,对照该级别标准的要求制订学校相应的创建发展规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创建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按照规划开展建设。学校基本完成创建发展规划任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确认,并形成学校创建发展规划任务完成确认书。
2、自评阶段。学校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学习和对照评估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和测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概况,创建工作做法,成效、特色及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方向及措施等内容),并填写好《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学校自评表》。
3、申报阶段。学校申报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申报表》(设区市直属学校直接向设区市教育局提交申报表),经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教育局,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10天,下同)无异议的二、三级达标申报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评估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必要时省教育厅进行抽查后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级达标申报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接到申报后,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对学校的创建工作、自评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考察。经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和审核。
4、评估阶段。根据不同的申报级别,设区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赴校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采取查阅档案材料、随机听课、察看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召开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座谈会或个别访谈,进行校长现场答辩、问卷或社会声誉调查等多种形式逐项审核。专家组经集体讨论后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反馈。
5、确认阶段。赴校评估结束后,学校要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写出整改方案。对申报二、三级达标高中评估的,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学校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形成市级评估书面报告,按规定的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底)上报省教育厅;对申报一级达标高中评估的,由省教育厅对省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学校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并向学校授牌。
五、达标高中的责任
省级达标高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要积极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主动承担省、市教科研课题和实验项目,举办各种公开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要积极探索研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有效方法,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并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效,在减负增效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要积极承担帮助相对困难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在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学设施等教育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对口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带动我省高中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在推动本地社区先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六、达标高中的管理
1、建立新一轮的学校发展规划制度。凡确认为省级达标高中的学校,需制定新一轮3-5年的学校发展规划,建立以科学规划推动学校发展的机制。同时,要将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完成的情况与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制度结合起来。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达标高中建设的指导、支持,并在仪器配备、经费补助、高中招生、师资调配和学校评优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这些达标高中发展和提高的需要。同时,要对省级达标高中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业务检查要重在帮助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3、实行省级达标高中定期复查制度。省教育厅对已确认的省级达标高中进行定期复查(一般三年左右),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省教育厅将把复查评估、专项督查的意见和结果向被复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通报,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或委托设区市教育局进行专项督查。
4、实行省级达标高中动态管理制度。凡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的高中,省教育厅将确认其为优质高中。同时对达标高中进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经复查评估或专项督查,对已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省级达标高中,省教育厅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后仍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将给予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对办学方向和指导思想存在严重问题的;违反政策乱收费、乱补课、乱办复读班,受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领导班子或师生中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的;因学校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及在国家教育考试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经核实,省教育厅即予撤消省级达标高中称号。被降级或撤消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消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达标高中或晋级达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