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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奥运会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17号
  • 【发布日期】2007-06-07
  • 【生效日期】2007-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奥运会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奥运会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07]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活动将于2008年5月4日至8月8日进行,全程传递时间为97天。我省列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第3站,传递时间为2008年5月11日至13日,传递城市为福州、泉州、厦门、龙岩等四个设区市,传递路线从广东省汕头市进入我省,随后进入江西省。根据北京奥组委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组织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组委会主任:

汪毅夫 省政府副省长

组委会副主任:

方彦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正国 省体育局局长

组委会委员: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文根 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罗春华 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马继列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立华 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作兴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吴立官 团省委副书记
杨人沂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朱 华 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郭振家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浦江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燕燕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丽冰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凤珠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邦才 南平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秀娟 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薛成康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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