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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21号
  • 【发布日期】2007-06-16
  • 【生效日期】2007-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穗府办〔2007〕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为加快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制定《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一、发展基础、发展机遇与面临问题

(一)发展基础。在“十五”期间,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国残联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济困助残项目,创建了“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圆满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加快发展、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康复工作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设立了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接轨,重点开展社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形成了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康复机构为核心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了白内障复明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手术治疗;完善残疾儿童早期诊断、筛查、干预系列报告制度;全市所有街(镇)都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就近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建立了广州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了适合中重度肢体残疾儿童的集康复与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城镇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95%以上;残疾人高等教育实现了新的突破,开设了盲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残疾人班和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

――拓宽了残疾人就业渠道。成立了市劳动力市场残联分市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开设连锁网吧,兴建展能中心等就业培训机构,集中安置了一批残疾人辅助就业;通过发放小额贷款、落实优惠措施、发掘社区就业岗位等方式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至“十五”期末,我市残疾人登记就业率达85%。

――加强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全面启动了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安居工程。至“十五”期末,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住房1100余幢并改造了一批危房,安排城镇贫困残疾人入住廉租房460多间,为其中110户提供租金补贴;发放了1200多个盲人免费乘车船证;实施一至四级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制度,对15500多名贫困残疾人发放了每人每月100元的专项补助金;对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残疾人发放了医疗救助卡;2004年我市制定了《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实施方案》,从2004年秋季入学开始,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按市定“一费制”标准免收书杂费,其中2004年安排补助资金150万元,2005年安排补助资金300万元,受惠学生共4916人次。

――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先后出台了《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制订了《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建立了广州地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网点达144个。

――无障碍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16789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信息交流社会化、现代化的无障碍环境;建立了盲人定位导向和聋哑人紧急呼叫中心;开发了免费提供的盲用朗读软件和盲人读报系统,设立了广州图书馆盲人阅览室。

――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建成了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华夏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华夏残疾人资讯网等3个网站;连接全市的电子政务网络及平台正在加紧建设。

――进一步推进理论研究工作。邀请了一大批社科专家、学者参与残疾人事业研究,组建了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

――文化体育工作成绩显著。推动了广州地区新闻媒体对残疾人事业的系列报道;举行了残疾人书画、摄影作品展览、“书香残疾人”活动和大型文艺演出;市残疾人图书馆盲人图书市内送书点增至14个,为偏远地区的盲人增设了邮寄书籍业务;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获得国际性体育比赛奖牌11枚、全国性奖牌32枚、省级奖牌135枚;广州市成功举办了首届轮椅篮球联赛。

――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纳入了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了区街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成立了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机构517个,全市助残志愿者人数达10多万人。

――稳步推进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残疾人安养院、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展能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中心、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市康宁农场等项目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市康宁果园场、市残疾人工业生产就业及培训基地等项目正在加紧建设;各区(县级市)、街(镇)、社区建立的康复中心、康复站和工疗站等服务设施形成了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基础设施网络。

(二)发展机遇。

――良好的事业环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为我市残疾人事业新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宏观环境。

――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乃至2020年,是广州精心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建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广州将更加突出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更加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开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新局面。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9500亿元,年均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广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将有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我市残疾人组织与港澳台和国际国内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组织的联系日益密切,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凸显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性,为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面临问题。

――残疾人事业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还有相当部分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线的残疾人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其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问题比较突出。

――残疾人就业难仍是相当突出的问题。用人单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仍存在偏见,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仍面临较大阻力;福利企业普遍不景气,企业数量和在岗残疾职工数量逐年下降;智力残疾人、精神病康复者和盲人就业仍然比较困难;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与就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基层康复工作仍较薄弱。区(县级市)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发展不平衡,有些设施还比较简陋、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社区康复工作距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开展。

――特殊教育尤其是分类施教工作有待加强。农村地区特教学校的规模和布局及特教师资未能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需要;教学和住宿设施、设备和经费有待增加。

――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操作性须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现象依然存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服务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完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工作还需深入进行。

――基层残疾人组织有待进一步加强。街(镇)残联干部兼职多,未能专注于残疾人事务;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社工人才,未能为残疾人提供各类高质量的专业性服务;志愿者队伍还需规范和加快发展。

――残疾人事业必需的硬件设施建设尚须进一步加强。市一级的设施建设在规划、用地、建设上,还需给予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与支持。在基层康复中心(站)、工疗站的建设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上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二、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问题;努力改善和提升残疾人生活条件和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经济社会进步成果的权利;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好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持续稳步、创造性地推进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政府各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

――坚持求真务实,专业服务、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专业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努力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扩大服务范围,发展业务领域,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加快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等方面的工作,为农村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工作者队伍,密切联系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发挥自身能动性,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残疾人事业的主要指标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保持领先,在残疾人工作的各项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政策法规保障服务体系等“五个服务体系”;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建成。

――建立健全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的残疾人事业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有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促进从事残疾人事业的非营利机构的发展,大力推进社会力量服务于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享受免费或者优惠提供的康复辅助用具和服务,2008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残疾人教育工作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不同残疾种类、级别分类施教的原则,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与融合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加快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分散按比例就业相结合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努力扩大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都能获得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残疾人的体育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建立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残疾人体育运动有更大的发展,体育活动得到普及。举办好2007年第二届世界聋人篮球锦标赛,广州市残疾人运动员争取获得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资格并取得较好成绩。办好2010年亚洲残运会,通过亚洲残运会的带动作用,大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得到保障;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意识。

――积极推进现有各类专业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全面履行职能。搞好街(镇)残联专职委员配备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继续加强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机制。“十一五”期间,要提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特别是市、区(县级市)残联自身的康复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残疾评测中心以及其他骨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康复服务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2008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全市有迫切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供康复服务,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市康宁果园场、市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市康智养护院、市残疾人安养院二期工程、市康园工疗连锁机构、市盲人综合服务中心等一批专业化康复服务机构;完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易地重建和市残疾人辅助用具中心全国示范站建设工作;建立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机制,扶持与资助民间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全市培育15个以上市级“民非企”康复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各级残联、卫生和民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在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任务经费补助等方面,执行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的政策;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3.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和低视力助视器验配服务。发挥市白内障复明中心(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低视力康复中心(设在市红会医院)的骨干作用,以定点医疗机构与派遣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免费配送。建立广州市盲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盲人心理辅导、定向行走、生活技能训练、盲文刊物教材及盲人特殊辅助用品用具制作服务。

4.健全聋儿康复网络。提高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水平;做好聋儿家长的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建立聋儿助听器免费救助机制;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开展成人耳聋康复工作,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5.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全面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广州市要建立基本满足全市精神病患者需求的精神病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建立公益性质的融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和庇护性就业为一体的精神残疾人服务机构系列,在社区内就近就地给予康复训练和庇护性就业。以康复农场、庇护工场、日间活动中心、家属资源中心和中途宿舍等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深入社区和家庭,采用工疗、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手段开展康复服务。

6.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明确残疾人康复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内容,作为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职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建立开展康复治疗和训练的场所,配备相应设施,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上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在社区残疾人协会的配合下,对社区残疾人的健康和康复状况建档立卡;对残疾人实施机构内或上门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在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督促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做好残疾预防的健康教育工作;按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制度要求上报残疾儿童发现情况;对在社区无法满足其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转诊或转介服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各区(县级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建立社区关怀、探视残疾人的工作制度,提供终身康复、托养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碘缺乏病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在2007年6月前制定和实施《广州市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试行办法》、《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办法》(暂定名)、《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暂定名)和《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资助办法》(暂定名)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确保有需要的残疾人都得到康复服务。

9.建立科学、有效的康复质量评估机制。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协会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社区康复评估标准。完善广州市残疾评测所的职能,建立康复效果定期评估机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上一级医院康复科和康复站所在的区一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对各自系统康复对象的康复质量定期进行评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康复站要定期组织康复对象进行康复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对康复对象的康复效果进行检查;对下一步的康复计划予以修订;对基层康复员的康复技能进行指导。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

1.2007年6月前全面完成市残疾人辅助用具中心全国示范站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区(县级市)、街(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大资源投入,加强信息发布、产品展示、研制开发、评价与适配、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知识普及等环节工作,2006年开始,重点建设市无障碍设备生产基地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加工厂,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服务。

2.2008年以前,建立辅助器具科研机构,进行辅助器具研制、开发、生产和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引进、开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2007年开始与香港理工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普及型假肢、矫形器,为农村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适配服务。

3.对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和购买辅助器具提供完善的服务。发放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维修的困难补助,对贫困残疾人需要的辅助器具免费供给或给予优惠。2007年底前,在各区(县级市)以及有条件的街(镇)设点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4.做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管理工作。残联要积极配合交警、环保、城管等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主动与环保、质监等部门联系,2007年开始研制开发环保型的残疾人电动轮椅车,选择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荐合适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型,2009年年底开始实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到期报废的更新换代工作。

(三)教育与培训。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定期登记申报0―6岁残疾儿童名单,安排好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做好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督促工作,切实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对全市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2010年,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通过媒体和相关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3.因材施教,办好各种特殊教育,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各类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在各区(县级市)均设立至少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办好现有特教学校的同时,积极推进广州市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暂定名)和1―2所初具规模的农村残疾儿童综合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2008年前建好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并在此基础上筹建旨在培养特殊教育与康复治疗复合型人才的康复学院;加快市聋校、市盲校的异地重建工作,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4.建立与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助学与对口帮扶办法。通过加强组织与媒体宣传,开展专业对口、结对子等形式的助学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扶残助残爱心活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助学与帮扶制度。

5.稳步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解决残疾人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通过在高(职)中设立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等途径增加在校高中、职中残疾学生人数,至2010年全市考上高中、职中的残疾人比例有显著提高。

6.至2010年末,全市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人数显著增加。上线残疾考生均能接受高等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费用补助减免制度,向考取大学的残疾人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或提供教育贷款;鼓励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扩大非全日制大学招收残疾学生的比例,增设特殊教育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加快培养集特殊教育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普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应按照教育部《特教师资任职资格条例》,完成规定课时的特殊教育课程;2007年在广州大学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并建立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特殊教育科研队伍,并派出人员指导基层开展特殊教育科研工作。

8.加强中高级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在2008年建立一所初具规模的残疾人技工学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中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

9.建立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在2009年以前构建并完善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社会化系统,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作用,将教育与就业、培养残疾人中高级技能人才结合起来。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

10.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专业盲文符号和中国手语、计算机手语词汇,在残疾人教育中普及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建立市手语研究所,研究、编制、推广手语新词汇和专业手语。

11.各级残联要积极举办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生活困难的受培训残疾人减免培训费;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积极开展订单培养;继续实施残疾人自立展能计划,按“精一门、懂两门、学三门”的要求,为残疾人培训职业技能,对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予以表彰;2006年和2010年分别选拔职业技能突出的残疾人参加第三、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12.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继续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摩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推拿、按摩中心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员。制订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盲人按摩业的发展。加强对盲人按摩业的管理,严禁利用盲人按摩行业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劳动就业。

1.千方百计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加强残疾人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十一五”期间,有就业需求、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率逐年稳步提高。

2.适时修改并认真执行《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按比例就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力度。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控制非直接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加大直接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

3.稳定和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搞好集中就业。重点加快市残疾人工业生产就业及培训基地项目的建设,增加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提高残疾员工的福利待遇,成为残疾人技工学校实习基地,起到福利企业示范作用。对福利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指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并优先订购。落实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计算比例的政策,解决阻碍福利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问题,鼓励和支持各区(县级市)和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提高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能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4.发展社区就业。通过开办报刊亭、小卖部、维修店等社区服务点,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政府社区就业补贴政策等措施安置残疾人就业,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微利的商品零售、家电维修等服务。通过给予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措施扶助残疾人个体就业和发展社区服务业。

5.举办福利性、保障性工疗机构和庇护工场,集中安置重度肢残和轻、中度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就业并提供康复服务,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重点办好由市残联成立的广州市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办好全市康园工疗站连锁机构。办好康宁农场和康宁果园场并发挥示范作用。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市、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功能,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等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完善企业对残疾人培训、定向就业的用人制度,解决用人单位与寻找工作的残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沟通难题,使登记失业、自愿培训的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开展网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社会保障。

1.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解决城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困难问题。到2010年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达95%以上;确保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我市特困人员分类救济政策,做好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的发放工作,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2.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全市城镇无业重度困难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无业重度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动丧失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护理和机构安养服务。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人但无抚养能力的残疾人,尤其是对严重智力残疾不能自立者以社会供养方式实施救济。到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中在册的无劳动力、无人照顾、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全部得到社会救助。

3.建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组成的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城镇双(特)困户的残疾人通过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办法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优先保障双(特)困户的残疾人。在农村,继续保质保量地开展助残安居工程。2007年底前,全部解决我市已摸查在册的农村残疾人特困户住房问题。今后出现残疾人特困户住房问题,由所在区(县级市)协调解决。

4.对接受康复和培训的贫困残疾人免收康复器具购置费、培训费等;对接受康复训练的聋、脑瘫和智残等贫困残疾儿童,免受康复训练费。

5.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残疾程度分别给予残疾人不同的公共设施优惠待遇。对残疾人分别减免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博物馆、艺术馆、电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票价,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园等。

6.建立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动态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的标准,重点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解决突发的特殊困难,同时争取社会定向定点的帮扶,并做好跟踪帮扶工作,巩固帮扶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7.加速社区扶残助残服务建设步伐。将社区残疾人医疗服务和家居服务列为必备服务项目,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将帮助残疾人的工作落实到社区建设计划中。

8.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要用好康复扶贫贷款,通过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指导他们通过种养、维修和加工、开办小商店等项目获取生活来源。

9.帮助贫困残疾人积极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医疗救助或专项资助,帮助贫困残疾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努力使残疾人的参与率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参与的平均水平。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医疗扶贫,解决残疾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问题。

(六)残疾人组织建设。

1.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热爱残疾人事业、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干部队伍。

2.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的要求,系统培训各级残联干部,每年机关干部参加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等培训时间累积不小于40学时。大力提倡在职继续学历教育。

3.区(县级市)和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组部批转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履行职能、提高效能。

4?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

5.规范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在街(镇)聘用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属)担任街镇残联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聘用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属)担任社区残协工作专职委员。农村参照城区的模式,在居(村)残协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方面每年递增20%,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完成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

6.2007年年底前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通过残疾人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为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7.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关注残疾人事业,深化“助残献爱心”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发挥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的作用,扩大助残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助残志愿服务提供有效保证。建立以助残服务时间为衡量标志的长效表彰机制,鼓励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和服务。

8.制定严格的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实行残疾人服务机构准入和考核制度;实行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制度。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投诉处理机制。

9.2008年前做好广州大学全日制残疾人工作方向合作班学生的专科教学及毕业就业安置工作。

10.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要加强对专门协会的工作指导,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残疾人的需求,活跃残疾人生活,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区级专门协会要人员到位、经费落实,依托协会促进盲人、聋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召开重大会议时,有盲人文件(或电子文件)提供给盲人代表阅读,有速录员及时把会议内容转换成电子文件提供给聋人收看,促进信息沟通无障碍。

11.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七)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每年不定期邀请、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也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工作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及时纠正。

2.针对带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对现行有关残疾人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争取在2007年出台《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尽快出台其他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规章或条例;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社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项社会政策中,给予特别扶助;区(县级市)以及街(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居(村)民公约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3.健全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依法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健全和完善全市性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以区(县级市)残疾人法援机构为核心,将服务延伸到街(镇)、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法律服务;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增强残疾人相关工作人员的维权能力。

4.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纳入“五五”全民普法教育计划。通过媒体和有关渠道,组织普法专题报道,到基层单位宣讲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在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及其它残疾人节日期间组织全市性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咨询活动,倡导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还要有针对性地、不定期举办残疾人普法学习活动,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注意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工作,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6.发挥广州市作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示范作用,在本规划期间,将广州市逐步建设成为无障碍设施完备的示范城市。

7.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居住小区等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标准,规划部门按照规范要求予以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建设行政部门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公共汽车站场应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设置水平;逐步推进公共场所按国际惯例在方便出入处预留残疾人停车位、盲道、盲人触摸导向指示模型、残疾人专用电话和公厕,并能提供相应服务;逐步推行在公用电梯按键上刻有盲文,方便盲人触摸;现有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小区应按标准加快进行无障碍改造。

8.把无障碍设施建设课程纳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在市属高等院校开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培训课程。在媒体上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

9.大力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与康复专用车服务。市主要公共汽车路线普及低地台公共汽车,为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市民出行提供方便。2007年组建市残疾人康复专用巴士车队,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交通服务。

10.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字幕;在重大活动中,逐步配备手语解说主持人;组织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扩大残疾人服务呼叫中心的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研制、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1.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和完善广州市残联信息中心的建设,利用广州市电子政务资源,建立业务专网,实现市区两级残联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达到资源共享和交换。建立和完善全市残疾人数据库,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2.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基础,开发残疾人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业务信息系统,推动残疾人信息数据库的逐步完善,实现各项残疾人业务的网上办理,努力构建完整统一、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残疾人信息化服务平台。

3.继续完善市残联网站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整体水平和社会知名度,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和范围;增强网站互动服务能力,增设网上法律援助与咨询、网上专家答疑、残疾人网上职介等栏目。

4.制订残疾人信息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搞好残疾人调查和各项数据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完整的残疾人及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电子档案,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

5.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6.研制和推广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技术和产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推广使用如盲人专用手机、专用软件、残疾人专用鼠标、键盘等信息技术产品。

(九)宣传、文化与体育。

1.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安排。把扶残助残的内容贯穿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活动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持久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宣传及推动婚检制度落实,努力降低遗传致残的发生率。

2.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激励残疾人奋发自强、建功立业,树立残疾人群体的正面形象。

3.加强残疾人组织与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的合作与协调,共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与活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4.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工作者联谊会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继续办好广州电视台聋人手语节目,在广播电台、平面媒体上开设残疾人宣传专栏,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公益广告时间播放助残广告;继续组织好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充分发动媒体,以主流文化开展助残活动,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5.继续搞好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工作。办好残疾人事业研究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专业服务组织与团体合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研究,扩大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十一五”期间保持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大中型研讨会,出版两本以上专著,开展两个以上的课题研究并推动我市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在全国和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残疾人事业研究成果。市残联要组织专家学者开设较高层次的残疾人工作讲座。近期和中山大学合作开展残疾人生存质量和照顾模式课题研究,以提高为残疾人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6.开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所需资金总量(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总量)课题研究和先进国家、地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法规政策调查研究,为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使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持续、协调地发展提供依据。

7.抓紧建设广州市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建立残疾博物馆,推进残疾预防教育。重点组建并办好广州市残疾人艺术团,成立文化艺术爱好者协会,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文学艺术人才。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公共文化活动,开办残疾人书画、摄影等作品展览。动员残疾人踊跃参加国际、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艺术类比赛,从中发现、选拔和培养青年才俊成为专业人才。

8.办好各区(县级市)、镇残疾人图书馆,提高市、区镇图书配送服务效率和扩大覆盖面。办好残疾人读书会,开展自学成才、提高文化修养等专题讨论会。加强残疾人文学艺术刊物出版与扩大发行工作,每年举办一次“赠书送教”等文化助残活动。

9.广泛、持久开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满足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展示体育才华等方面的需要。发现与培养人才,每年举办1-2项(次)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锦标赛,办好每4年一届的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

10.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体育赛事,通过参赛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争取广州市在2006年广东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上的领先地位;争取广州市在2007年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进入前列水平;争取广州市有运动员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办好2007年在广州举办的第二届世界聋人篮球锦标赛。

11.充分发挥广州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残疾人广泛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不断提高残疾人健康素质和融入社会的能力。积极参与和举办一年一度的“穗、港、澳、台”四角轮椅运动会、穗澳轮椅网球和硬地滚球赛、穗港聋人足球赛、穗港硬地滚球赛,加强广州―澳门―葡萄牙伤残人士交流活动,继续参加日本大分国际马拉松邀请赛。

12.办好2010年在广州举行的首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发挥亚洲残运会的带动作用,大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使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促进更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开放,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参与率。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

1.积极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展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扩大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影响,争取外部资源,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2.积极参与和争取承办国际性专业会议或活动。积极开展国际残疾人组织、国外城市残疾人组织以及国外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交流活动。加强合作,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吸取先进理念。

3.发挥我市的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残疾人组织的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福利基金会工作。

1.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筹资和运营的效率,深入动员和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依法保障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20%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2.建立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募集的资金根据捐赠人的意愿按照康复、解困、助学、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途设立专项基金,单独建账,保证专款专用。

3.建立个案援助制度,对于有需要帮助的贫困残疾人,进行个案跟踪帮扶。

4.做好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物资站的建设工作,使之能够为全市贫困残疾人提供物质帮助。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已纳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广州市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州市残疾人工业生产就业及培训基地、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易地重建工程)的建设进度,抓紧时间,按计划完成;加快推进广州市康宁果园场、广州市康宁农场的建设工作;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市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市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和市盲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2.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区(县级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使之在本地区起到带动和辐射作用。在2008年前,按建筑面积老城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新城区不少于1200平方米、县级市不少于2000平方米面积的标准在各区(县级市)建立残疾人康复、文体和有关服务的基础设施,列入政府投入的民心工程基建投资计划。优先在中心镇建设多功能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康复中心站,市重点扶持从化、增城等偏远贫困地区。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和谐广州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广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区、县级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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