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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784号
  • 【发布日期】2007-06-22
  • 【生效日期】2007-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784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请示》(长寿发〔2007〕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48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4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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