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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职成厅〔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3-04
  • 【生效日期】2008-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2003年以来,我部逐年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培养能力的提高,促进了招生规模的扩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12月,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当年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进行了评审,北京市商务管理学校等115 所学校达到了国家级重点学校标准,现予认定(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对有关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和改革各个方面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教育部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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