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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5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25
  • 【生效日期】2007-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5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5号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指定认证机构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国认证联[2004]57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指定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从事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1C―048)的认证工作。同时,撤销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从事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1C―048)认证工作的指定资格。

请已获得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商自即日起向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申请换证,并于2007年12月1日前完成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邮编:100020

联系人:李 莉 景育明

电话:010―65994369,010―65994340

传真:010―65994298,010―65994274

网址:www.isccc.gov.cn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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