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50号
- 【发布日期】2007-07-30
- 【生效日期】2007-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调研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调研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编办、效能办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的工作报告、材料,务必在8月30日前送省政府法制办。同时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省政府法制办,以便深入联系沟通。
(联系人:黄 磊 联系电话:878040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工作方案
省政府法制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编办省 效能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07〕104号)第十三点要求:“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下放行政审批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顾检查(省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编办、效能办等有关部门配合)。”据此,特就这项调研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及内容
(一)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了解《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2003〕11号)颁布后,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县(市)行政机关获得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后的运作情况。
(二)总结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下放行政审批权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二、方法及步骤
调研检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总结和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调研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单位自查总结(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0日)。各单位认真自查并回顾总结近几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其中:
1.省直单位:主要总结本单位按照要求应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有哪些,是否都已经下放,还有哪些没有下放,是什么原因没有下放;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在运作过程中,与省直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争议;还有哪些行政审批权限可以进一步下放。
2.设区市政府组织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主要总结本级行政机关按照要求应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有哪些,是否都已经下放,还有哪些没有下放,是什么原因没有下放;本级行政机关承接了哪些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目前运作情况如何;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还有哪些可以进一步下放。
3.县级政府组织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主要总结本级行政机关承接了哪些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目前运作情况如何;省直单位、设区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还有哪些按照要求应该下放而没有下放,或者还有哪些可以进一步下放。
(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调研检查(9月)。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编办、效能办等有关部门,在梳理、汇总各级、各部门上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研抽查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县政府工作落实情况。
(三)形成报告(10月)。省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编办、效能办等部门在组织调研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
三、调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认识此次调研检查工作,要组织专人负责,要认真总结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取得的经验,深入分析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实事求是。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近几年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进行自查并回顾总结,既不能忽视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要提供真实的材料,为省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全面及时。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提供素材。在报送本级、本部门落实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报告时,需附送本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
1.本单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文件制度;
2.本单位下放(接受)行政审批权限的文件制度;
3.下放(接受)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法律依据以及下放后的运作程序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