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65号
- 【发布日期】2007-08-15
- 【生效日期】2007-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公文运转程序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公文运转程序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办大事,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公文运转程序、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涉及资金请示类公文。凡涉及财政支出的,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一般应直接向市财政局函请,属市财政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市财政局酌情办理;需上报市政府审定的,由市财政局统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呈批。涉及财力支持的,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一般应直接向市发改委函请,属市发改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发改委酌情办理;需上报市政府审定的,由市发改委统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由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呈批。上述事宜,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直接报市政府请示的,一般由办公厅提出拟办意见先转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提出意见后,再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
二、关于购车、购设备审批类公文。涉及购车、购物类事宜,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一般应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属市财政局职权范围内的,由市财政局酌情办理;需市政府审定的,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凡直接报市政府的,由办公厅转市财政局按规定处理。
三、关于行政审批类公文。凡是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事项,一律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严格禁止“体外循环”。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事项,应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请求;职能部门难以确定的,由职能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呈报市政府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呈报市政府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公文,由办公厅转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困难的,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呈报市政府按规定程序签批。
四、关于信访转办类公文。凡是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办转交市政府办理的信访件,一般由办公厅直接转由市信访办办理,市信访办按照要求和有关程序将办结的信访转办件呈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后,向上级转办单位回告办理情况。
五、关于邀请函类公文。各地发来的邀请函,明确邀请有关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由办公厅秘书处登记后,直接转办公厅市长会议秘书室阅办;凡没有明确邀请有关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一般先转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关于会议通知类公文。为减少公文运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凡是办公厅秘书处接到的各类会议通知,登记后直接转办公厅市长会议秘书室阅办。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会议通知,归口由办公厅市长会议秘书室办理。各类领导小组会议,以领导小组名义制发会议通知;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专门会议,需经常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会议通知。
七、关于涉及外宾接待类公文。凡涉及国外或境外客人来我市进行参观、访问、考察或洽谈活动事宜,无论由哪个部门和单位邀请,一律由主办部门报市外侨办备案。涉及接待国外政要的,由市外侨办负责安排;属一般商务活动的,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邀请部门自行安排,相关事宜由市外侨办予以配合。涉及市政府领导出面的,应先报市外侨办审定,提出意见,由办公厅负责安排。
八、关于涉及内宾接待类公文。凡是外地副秘书长(含地市级)以上领导带队赴我市学习考察的或上级单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或视察工作的,一般由市接待办提出接待方案,并按有关程序呈报市政府审批。涉及相关部门邀请客人来我市的,按照“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以相关部门为主接待并提出接待方案,由市接待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关于出国审批类公文。市政府序列的各部门(单位)上报涉及本部门正、副局级领导出国请假的请示,须经办公厅呈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各区、县(市)长出访请假的请示,须经办公厅呈报分管副市长、市长批准。市外事部门要在每年末对下年出国团组做出安排计划,报市外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拟在计划外安排团组或人员出国的,要单独报请。
十、关于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活动类公文。为减少公文运转数量,对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活动(含会议),如仅需请1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由承办部门与办公厅有关市长工作处沟通,办公厅市长会议秘书室备案,不再行文上报市政府;需请2位以上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活动(含会议),要行文上报市政府履行公文审批程序。
十一、关于信息类公文报送。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办公厅秘书处接收到的信息类公文,统一归口由办公厅信息处经筛选处理后报送有关市政府领导参阅。
十二、优化运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公文运转工作中,对“急件”实行专人专送,跟踪催办;对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和市委领导批示文件,按分工由专人负责办理催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回告办理情况。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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