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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60号
  • 【发布日期】2007-08-23
  • 【生效日期】2007-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豫政 〔2007〕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浚县等14个县(市、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的通知》(豫政〔2000〕23号)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平原绿化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达到了平原绿化高级标准。为此,省政府决定授予浚县等14个县(市、区)“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省各平原县(市、区)继续加大林权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巩固和提高平原绿化整体水平,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建设锦绣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6年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名单

开封市:开封县、杞县

平顶山市:郏县、宝丰县

鹤壁市:浚县

新乡市:凤泉区、卫辉市

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邓州市、镇平县、社旗县、唐河县

信阳市:潢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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