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三明市十一五能源保障体系专项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办〔2007〕106号
  • 【发布日期】2007-08-29
  • 【生效日期】2007-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三明市十一五能源保障体系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三明市十一五能源保障体系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市经贸委制定的《关于三明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三明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