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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5号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5号
  • 【发布日期】2007-08-29
  • 【生效日期】2007-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5号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5号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现就特别国债(一期)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可以上市交易。
二、本期特别国债发行规模为6000亿元。
三、本期特别国债期限为10年。
四、本期特别国债票面利率为4.30%。
五、本期特别国债发行日、上市日和起息日为2007年8月29日。
六、本期特别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2月28日和8月29日。2017年8月29日(节假日顺延)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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