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7〕24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 【生效日期】2007-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实施“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实施“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厅字〔2007〕2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实施“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31日
全市实施“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起在全市实施“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各帮扶、帮建部门(单位)的作用,集中力量实施“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辟建“农家书屋”
在每个行政村辟建1-2处“农家书屋”。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配备书柜、桌椅;存储图书800-1000册,书籍内容以农村实用技术类为主。
“农家书屋”可设在村文化活动室或农户家中。设在农户家中的,应选择责任心强、威信高、热爱农村公益事业的农民党员或致富带头人。
(二)设立“百乡千村阅报栏”
在每个行政村中心巷路或人流多的地方设立一个阅报栏。阅报栏材质要坚固耐用,规格按2.2米(高,含底部支架部分)×4.3米(宽)设计,可利用面积不少于张贴8版报纸,阅报栏右下角注明帮建部门(单位)名称。阅报栏为两面,一面张贴报纸,一面张贴村务信息或公益广告等。
三、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自2007年起至2009年,3年内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2007年计划完成669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作。其中:
(一)省级帮扶、帮建部门(单位)援建100个行政村(名单见附表1),占全市建设工程任务的5.33%。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立项定标、协调落实和检查考评。
(二)市直机关帮扶、帮建部门(单位)援建95个行政村(名单见附表2),占全市建设工程任务的5.06%。市直机关工委、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立项定标、协调落实和检查考评。
(三)各区县(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帮扶、帮建部门(单位)援建284个行政村(名单见附表3),占全市建设工程任务的15.1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立项定标和检查考评,各区县(市)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区、县(市)自行建设190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和阅报栏(名单见附表4),占全市建设工程任务的10.1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立项定标和检查考评,各区县(市)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各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和阅报栏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办法等方面工作,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帮扶、帮建部门(单位)帮助具体落实。
(六)组织乡(镇)宣传委员指导各行政村党支部按照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农家书屋”和阅报栏进行日常管理,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负责。
(七)“农家书屋”和阅报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党支部负责。
四、工作步骤
2007年,全市“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协调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印发实施方案。
(二)建设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中旬,购置“农家书屋”所需设备、实用图书等,建设阅报栏,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市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帮建专项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此项任务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在帮建目标考核分值中减0.1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农家书屋”和“百乡千村阅报栏”建设工程是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各帮扶、帮建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要协调、组织好省、市部门(单位)完成对口村的帮扶、帮建任务。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要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家书屋和阅报栏发挥作用。
(三)总结经验,畅通信息。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农家书屋”和阅报栏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宣传部门反馈。市委宣传部要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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