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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发布文号】发改能源[2007]2256号
  • 【发布日期】2007-09-06
  • 【生效日期】2007-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能源[2007]2256号)




各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煤炭企业:

为加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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