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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3号
  • 【发布日期】2007-09-06
  • 【生效日期】2007-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3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3号

关于批准对襄阳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襄阳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襄樊政函〔2006〕7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东津镇、双沟镇、张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襄城区欧庙镇、庞公乡及枣阳市琚湾镇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种植。

1. 品种:本地的狮子头芥菜。

2. 立地条件:土壤为沙壤土或中壤土。土壤pH值6.5至7.5,有机质含量大于2%,碱解氮含量70至100ppm,速效磷含量30至50ppm,速效钾100至150ppm。

3. 栽培管理:

(1)育苗播种:播种期在农历6月20日至30日。育苗地要求土碎畦平,播种量为每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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