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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7〕18号
  • 【发布日期】2007-09-14
  • 【生效日期】2007-09-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发〔2007〕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07年9月14日

哈尔滨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 1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06〕12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文化实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动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推进文化创新。

(二)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积极推进体制转变与机制创新,努力把改革与发展统一起来,把增强微观活力与加强宏观管理统一起来,把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统一起来,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与试验,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

(三)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文化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努力为全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

(四)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根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制定不同政策。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根据文化领域不同行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将改革逐步推开,确保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应用先进科技手段,推进内容创新,增加原创性文化产品的市场份额;形成以我市特色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走向全国和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不断增强城市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1、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改革。科学界定现有文化单位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的文化单位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

(1)文博图及艺术、社科研究等单位的改革。由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文化艺术馆(含农村乡镇文化站或文化服务中心)、文物站、艺术研究所、社科院及其管理机构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实行公益性事业体制,确保政府投入。这类文化单位的改革重点是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内部管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广播电视、报业等单位的改革。党报、广播、电视及其所属时政类媒体作为重要思想文化阵地,要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对这类文化单位,要保持国有事业体制,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由政府重点扶持。按照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分开的原则,《哈尔滨日报》、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哈尔滨电视台及其所属时政类媒体,其改革重点是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办报办台质量,不断扩大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其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经营部分,可以逐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面向市场,搞好经营,为壮大主业服务。

(3)文艺演出、创作单位的改革。对我市现有的国有文艺院团和创作单位,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等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4〕 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保留国有事业体制,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政府在逐步增加对这类文化单位资金投入的前提下,改进投入结构与投入方式,坚持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财政拨款与项目资助相结合,实行资金投入向重点单位、重要项目、重大成果倾斜政策,积极推行政府招标采购,逐步实现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文艺院团和创作单位要继续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走向市场,不断增强自身发展和适应市场的能力。条件成熟时,这类文化单位应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4)出版社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一般期刊社及新华书店、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的改革。这类文化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序列的要转为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规范推进转企改制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企业财务、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制度。做好转制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归属界定、资产评估及产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2、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

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文化产业集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和产业。

(1)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切实解决文化资产结构失衡、效益不高、闲置浪费等问题。对新闻出版、书报刊发行、艺术院团、影视制作、动漫和网络游戏制作、旅游线路和产品等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发展集约经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我市特色、较强市场带动力和对外影响力的文化企业或文化品牌。促进文化资源配置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倾斜。对资源整合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可通过合并、并购、重组、委托等方式处理。

(2)推进集团化建设。逐步培育发展市级报业、出版发行和广电网络传输等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要对现有期刊资源进行整合,组建哈尔滨报业集团期刊社,并由其统一经营管理。哈尔滨市新华书店要进一步理顺现行管理体制,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晰其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统一归属问题。

(3)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证国有文化资本在总量上占明显优势,质量上有较大提高,控制力上显著增强,主导能力更加突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吸引社会资金兴办文化实体。加强政府服务与监管,为非公有资本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哈尔滨市电影公司采取独资、合资或合作等融资办法,加快转企改制步伐,推进我市电影产业发展。

(4)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产业,采取各级政府共同扶持的办法,将平房动漫基地建设成为全省动漫与网络游戏产业的集聚地。加大对电视网络传输、编辑制作、出版印刷、文艺演出和影视制作放映等的技术改造,重大技改项目和高科技发展项目纳入全市科技项目管理,享有与其它高科技项目同样的扶持政策。

3、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立足我市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1)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休闲健身、影视剧、网络、美术品和旅游产品等市场,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文化消费,形成不同层面、不同群体的文化市场消费主体。大力扶持和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经营活动,积极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

(2)完善现代流通体制。加快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积极扶持农村连锁网点。建立书报刊、文艺演出、电影放映、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文化娱乐的现代市场营销系统,逐步形成以城区为中心、各县(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营销发行网络。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影院线等运营模式,提高规模经营能力,拓宽流通渠道,形成以国有发行渠道为主、其它发行方式为辅的格局。

(3)培育完善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发展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代理、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强演出、印刷、广告、工艺美术品等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强化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在市场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方面的职能。

(4)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市场主体资质审查,把好资质、产品、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非法行为。对文化市场实行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将我市现有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扫黄打非”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归并合一,组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对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干部任免按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

4、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对外文化交流战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交流为主体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

(1)鼓励参与国内外文化市场竞争。重点扶持一批文化企事业单位,做大做强冰雪文化、工艺美术、文艺表演、旅游观光、民间民俗文化等体现我市特色、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和产品,参与国内外文化市场竞争,扩大我市文化产品的对外影响。积极发展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赋予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外贸自营权,鼓励其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

(2)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对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巩固拓展与俄、朝、韩等国的文化交流,同世界上与我市结为友好关系的城市签订双边文化协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推进我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对外交换工作,不断提高哈尔滨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加大文化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融资平台,吸引民资、外资进入文化产业。加强与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国外文化集团的合作,积极引进优秀文化品牌和重大文化项目,借鉴吸收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和先进经营管理经验。

5、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推进文化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现有文化场所,积极推进大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主题纪念馆等新的文化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备、适应城市发展、满足群众需求的文化基础设施。

(2)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市、区县(市)、乡(镇)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利用多种筹资渠道,加快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加快市图书馆社区分馆、社区文化站等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整合文化资源,提高使用效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推进村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3)推进广播影视传输网络建设。按照一城一网的目标,加速广电网络整合,实现城乡贯通、覆盖全境的有线电视宽带信息网络。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提高入户率和使用率,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区范围内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解决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

6、健全宏观文化管理体制。

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1)加强和改进文化领域宏观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等机制。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制定我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重大监管事宜及资产变更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方法,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的转变。完善行政许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文化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程序,减少环节,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3)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研究制定包括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房产、资产授权经营和处置、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特殊人才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哈办发〔2004〕10号文件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过程中的人员分流和安置等问题,保证转企改制文化单位的平稳过渡。进一步完善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过投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

四、实施步骤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进行,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2007年8月)。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二)实施阶段(2007年9月―2008年7月)。主要任务是推动各区、县(市)及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推进改革进程,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总结阶段(2008年8月―2008年10月)。

主要任务是总结改革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文化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强化宏观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总体改革方案,把握宏观改革政策,指导协调相关改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改革方案,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任务。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使文化体制改革与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改革相衔接。成立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及市直有关文化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细致稳妥、有序推进。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与部署,科学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协调改革中的各项工作,对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要按规定报批。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扶持激励机制,建立重实效、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专业人才兼职兼薪,提倡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引进人才享受《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哈发〔2004〕8号 )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对文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要予以重奖,特殊文化工作岗位要实行以专业能力测评为主的人事考录政策。按照文化人才培养工程要求,着力培养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开发应用等领域的专业技能人才和拔尖领军人物。建立完善与文化人才沟通联系制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

(四)制定和完善文化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哈尔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积极的发展目标,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规划的内容要具体、全面,兼顾当前和长远,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对于全市先进文化建设的指导作用。各区、县(市)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加强文化建设的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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