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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发明电[2007]108号
  • 【发布日期】2007-09-18
  • 【生效日期】2007-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7]108号)




各设区的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我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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