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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103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

(豫政办 〔2007〕10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沼气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沼气建设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强调,要“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

我省作为农业、畜牧大省,地处亚热带和暖温带过渡地带,发展沼气有着充足的原料资源和非常适宜的气候条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从2006年起,已连续2年把农村沼气建设列为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推广和服务管理体系,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7年7月底,全省农村沼气用户已累计达到221万户,并涌现出了沼气治污、沼气发电、沼气烧锅炉、沼气集中供气等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沼气建设典型,广大农民建设沼气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但在沼气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不能进行有效监管;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了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综合利用等,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拓宽思路,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沼气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家园、实现生态富民为目标,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通过政策激励、项目带动、专业施工和综合开发,促进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

(二) 目标任务。沼气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村沼气用户总量达到400万户,沼气普及率达到20%,适宜地区达到40%;在规模养殖发达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各类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处;在城镇和新村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3000处,发展沼气集中供气用户5.8万户;创建沼气生态农业示范村2000个、示范乡镇300个、示范县(市、区)30个;形成健全的沼气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全面实现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初步形成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 建设管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在畜牧业发达区、优势农产品重点区、能源短缺区、主要水源地、天然林保护区和退耕还林区等发展沼气。坚持沼气建设与养殖业发展相结合,做到畜禽粪便排放无害化与资源化。坚持沼气建设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以沼气建设带动改厕、改圈、改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服务,确保沼气建设效益长期发挥。

三、扎实推进沼气建设管理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沼气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实抓好。要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农业部门作为沼气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管理水平,搞好协调衔接。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沼气建设管理。

(二) 认真搞好规划,统筹协调发展。各地在沼气建设中必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把沼气建设与环境整治、村镇规划、污水治理、创建生态文明村等相结合。生活污水未统一处理的地方,要把村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纳入当地村镇建设规划,并与村镇建设同步设计、施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单位要积极利用沼气技术。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要坚持集中联片,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同时要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同改水、改路等相结合。

(三) 制定优惠政策,推进沼气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沼气建设。要积极运用资金、信贷、税收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沼气建设。凡组建沼气服务站(公司)或成立沼气协会的,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依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予以登记办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沼气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服务等。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林业、环保、建设、畜牧、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沼气建设。金融部门要对沼气工程建设以及利用沼渣、沼液进行深加工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要鼓励农民、养殖企业自筹资金发展沼气,形成“政府扶持、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对于在沼气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 严格技术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建章立制,严格按技术标准对沼气利用工程质量、维修和后续服务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与农业部门结合,加强对沼气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凡从事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中,要强化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和技术标准,执行“三公开”(公开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制度,把沼气建设项目建成精品工程。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沼气建设统计工作,实现沼气工作管理科学化。

(五) 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机制。要加快县、乡、村三级沼气服务站建设,大力发展沼气服务体系,建立专群结合、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新型沼气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要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实现沼气服务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在机制上分离、在服务中有机结合,为农民和沼气工程业主提供开放式、便捷式、全方位服务,确保沼气工程的应用效果,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六) 加强典型示范,推动全面发展。沼气建设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不能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要结合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乡镇、村、场)。

(七) 抓好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沼气建设产生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积极传授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形成政府重视、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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