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103号
- 【发布日期】2007-10-08
- 【生效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0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和结构,减轻财政负担,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聘用了一些承担阶段性辅助、保障工作任务的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临时人员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临时人员聘用、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加重了地方和单位的财政负担,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是规范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检查工作抓紧、抓落实。
二、清理检查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重点清理范围: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均属检查清理的对象,重点清理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期满仍未解聘人员等。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将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全部予以清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控制在编制以内。
三、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清理和专班督导检查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10月底前,各地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的意义、清理对象及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二)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自查清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成专班对直属单位和所属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人事厅。
(三)12月底前,省人民政府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分赴各地、各部门进行抽查验收,督促清理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成立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编制、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组成工作专班,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清理检查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清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清理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岗位设置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摸清本地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现状,科学制定检查清理方案。在清理过程中,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被清退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要组织安排对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加强针对性研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与人事政策的衔接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既要统一部署,又要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检查工作按要求按步骤顺利推进。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今后,全省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尤其是财政供给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范畴。机关工勤岗位和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有关规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同时,要大力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保障岗位社会化改革,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实现辅助、保障岗位用人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擅自随意聘用临时人员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工资财政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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