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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南平市
  • 【发布文号】南政办〔2007〕142号
  • 【发布日期】2007-10-09
  • 【生效日期】2007-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南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南政办〔2007〕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民航交通设施、大中型水利设施、重要电力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等八个方面。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除省定浦南高速公路和年万里农村公路网工程2个重点排查项目外,还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省定项目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南平市直对应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定项目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公路局、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南平市内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南昌铁路局代表铁道部牵头,南昌铁路局南平车务段、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运枢纽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南平地方海事局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民航交通设施。武夷山机场的航站楼等附属工程、机场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排查工作由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办牵头,省建设厅、市建设局、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五)大中型水利设施。包括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拦河水闸工程、大中型排灌泵站工程、重要堤防工程以及大中型引调水工程。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重要电力设施。除省定排查的电网项目(福建省主干电网工程、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工程)外,还包括所有列入南平市重点项目的电力设施。省定项目排查工作由福州电监办牵头,会同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水利厅、南平市直对应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定项目排查工作由市电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除省定南平市西区道路建设工程外,还包括燃气供应、供水、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省定项目排查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南平市直对应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定项目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交通局、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开发区基础设施。包括闽北经济开发区、江南新区及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的基础设施。排查工作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建设局、经贸委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已经做出专项检查安排的,要与本次排查范围合并进行。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二)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本次重大基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南平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共同起草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0月8日前报南平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并上报省政府;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南平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南平市政府的工作方案和本部门、本县(市、区)的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10月18日前,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南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2)同时上报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南平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

(三)抽查复查阶段:省政府将于10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报,国家将在11月份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复查、抽查。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进度,认真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复查工作,并将抽查工作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南平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

(四)建章立制阶段:认真治理已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档案资料,严格安全技术规程与标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监控、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订周密可行的排查工作具体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抓好实施,切实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好抓实。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和南平市政府的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国家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机构及在我省的直属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省管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平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南平市管理的重点项目由南平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履行好职责;其他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平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参建企业及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南平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南平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共同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突出工作重点、相互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加强协调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强督查,落实整改。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隐患排查工作阶段的要求,切实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参建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组织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根据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各种有效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附件:1、南平市在建重点建设基础设施排查项目表

2、南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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