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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55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12
  • 【生效日期】2007-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5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55号

关于批准对英吉沙色买提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英吉沙色买提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英吉沙色买提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英吉沙色买提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申请对英吉沙色买提杏、杏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喀署函[2006]6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岳普湖县、伽师县、麦盖提县、巴楚县等11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产品名称。

英吉沙色买提杏,维吾尔语。

(二)品种。

斯里克色买提、魁克色买提。

(三)立地条件。

土壤为灌淤土,土质为砂壤,土壤pH值7.8至8.4,有机质含量≥0.8%,土层厚度≥0.6米,不积水。

(四)栽培管理。

1. 育苗方法:以毛杏为砧木,采用嫁接方法进行无性繁殖苗木。

2. 定植:

(1)定植时间:春、秋两季定植。

(2)栽植密度:每公顷栽植≤480株。

3. 肥水管理:

(1)施肥:秋季或春季施用腐熟有机肥,每公顷≥15吨作为基肥,适当配合施用无机肥作为追肥。

(2)灌水:根据杏树生长发育要求适时浇水,一年浇水不少于4次。

4. 整形修剪:采用疏散分层形和自然圆头形等树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树体通风透光。

5. 采收时间:6月15日以后开始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色泽亮丽,果面光滑无毛,表面橙黄略带红晕,单果重≥35g,果肉桔黄色,香味浓,酸甜适口,离核、甜仁。

2. 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8%,总酸含量0.9%至1.3%。

三、专用标志使用

英吉沙色买提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英吉沙色买提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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