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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函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综便函[2007]147号
  • 【发布日期】2007-10-19
  • 【生效日期】2007-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函

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函

(卫监督综便函[2007]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近几年,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了解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状,现对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国省、市、县三级已经地方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卫生监督机构。

二、调查内容

(一)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情况;

(二)卫生监督机构车辆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置情况;

(三)卫生监督机构内设卫生监督稽查机构设置情况。

具体调查表格见附件(调查表格电子版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http://www.moh.gov.cn )。

三、调查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省的调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审核、汇总、上报全省数据。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调查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报原始调查表(附件1-1、2-1)。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将本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车辆和设备情况的原始调查表(附件1-1、2-1)和汇总表(附件1-3、2-3)报送我局综合处,并将全省情况基本数据表(附件1-2、2-2)和汇总表(附件1-3、2-3)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中(电子邮箱:hexiang@moh.gov.cn)。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将本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法律事务与稽查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中(电子邮箱:fanhe922@126.com)。

卫生部监督局综合处联系人:

何 翔 电 话:010-68792648

钟发英 电 话:010-68792389

传 真:010-68792387

卫生部监督局法律事务与稽查处联系人:

范 鹤 电话:010-68792384

传 真:010-68792387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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