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琼海市
- 【发布文号】海府办 [2007] 140号
- 【发布日期】2007-10-20
- 【生效日期】2007-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海府办 [2007] 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琼海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 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006 〕 31 号)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等要求的落实,以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要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等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当前土地违法违规的严峻形势,严格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正确认识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专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开展,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符传富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局长蔡小平、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王国升担任,成员为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具体负责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并认真研究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常态工作机制,健全防范体系。办公室联系电话:62930837。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和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负总责。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任务量不减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土地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土地开发管理和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与挂钩政策,不得以建设项目审批替代建设用地审批;禁止以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建设等为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以租代征”和擅自设立园区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镇和村不得以招商、发展地方经济为名,非法出租、转让、流转和占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市政府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组织整改,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理到位。
三、对专项行动进行“ 回头看” 工作检查重点
(一)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期间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清理,逐宗登记造册,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
(三)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四)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五)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四、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 检查的同时,要对 2006 年 10月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固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市监察局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监察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二)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要针对镇、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 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 结合我市“法律下乡”活动,突出抓好对镇政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
(三)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严格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认真落实“事前防患、事后查处”和“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违法案件的防范与查处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的行政许可行为,对征地拆迁、用地审批、出让供地、补偿安置等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察,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市监察局要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令第9号)要求,严肃追究违规审批、违规出让、违规征地拆迁、擅自转用和侵占集体土地、擅自设立开发(园)区或扩大四至范围等行为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严肃追究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推诿塞责、失察渎职、造成重大错案和徇私枉法的有关公务人员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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