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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07至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办〔2007〕131号
  • 【发布日期】2007-11-12
  • 【生效日期】2007-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07至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07至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定的《三明市2007至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三明市2007至2008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的意见

三明市水利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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