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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14
  • 【生效日期】2007-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各省(区、市)及95%以上的县(市)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共同印发的《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要求,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制定了《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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