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7〕69号
- 【发布日期】2007-11-21
- 【生效日期】2007-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闽教基〔2007〕6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并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的精神,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全面实施。为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现将《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省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内容、项目
(一)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二)考试项目
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厅提供的项目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并结合当地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可量化、易操作的项目。为保证正常的体育教学,各地要采取建立题库的方法实施考试。每次考试项目不超过三项,但要设立可供学生选择的项目。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分必考类与选择类:
1、必考类:50米跑或100米跑
2、选择类:
(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3)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
(4)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考试项目。
四、升学体育考试项目选定办法:
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三个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考试前三个月公布。三个项目应在必考类中选一项,在选择类(1)至(4)类中任选两项。
五、升学体育考试时间:
各地中招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应于4月1日至5月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后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和基教处备案。
六、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考试必须当场亮分。
七、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工作,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或实分制形式呈现,具体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和体卫艺教处备案。
八、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免考。此类学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则按缺考计。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四)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九、收费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十、考务工作
(一)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二)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降低考试标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设区市、县(市、区)均要设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全省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各设区市、县(市、区)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
(七)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地组织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和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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