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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肥冬储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218号
  • 【发布日期】2007-11-21
  • 【生效日期】2007-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肥冬储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肥冬储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7〕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化肥冬储是保障农业生产用肥需要的必要措施,直接关系到我省明年春季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今年以来,受国际化肥价格上涨拉动和国内煤、电、油、运等化肥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影响,国内化肥市场总体呈现“价格高、货源紧、变数多、风险大”的特点,给我省化肥冬储带来了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化肥冬储工作,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化肥冬储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化肥冬储对保障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意义,针对今年化肥市场出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化肥冬储计划,认真抓好化肥冬储任务的落实。供销部门要在深入做好市场调研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好化肥冬储的品种和数量,做到冬储化肥数量足、品种齐、质量优。省发改委要牵头组织财政、供销等部门在年底前后对全省化肥冬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化肥冬储任务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化肥冬储贴息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化肥冬储贴息资金,同时要考虑当前化肥价格走势和银行利率的调整,适当增加化肥冬储的财政贴息资金,降低化肥冬储的经营风险,促进化肥冬储任务的落实。省财政厅要将省级冬储化肥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督促各级冬储贴息资金落实到位。

三、积极组织化肥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化肥生产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好化肥生产外部条件,充分调动化肥生产企业的积极性。经贸部门要按照农业生产用肥需求,抓紧组织化肥生产企业进行化肥生产,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扩大生产能力,积极增加省内肥源,以满足今年化肥冬储和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化肥生产企业要根据化肥冬储任务和明年农业季节各类化肥需要量,加快化肥生产,确保均衡供应,满足化肥冬储和明年农业生产用肥需要。继续对冬储化肥生产实行优惠电价,省经贸委要商有关电力企业落实所需的优惠电量、价格,专门用于冬储化肥生产,具体方案由省经贸委与省物价局联合下达。

四、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冬储工作。物价部门要根据化肥市场动态,按照优惠电价水平,核定出厂化肥价格,及时调整化肥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农行、农发行要根据化肥冬储集中使用资金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化肥冬储贷款的发放工作,以解决各地供销部门和农资企业化肥冬储资金问题;交通、铁路等运输部门要协调考虑化肥运输的需要,通过提高运力,切实解决化肥及生产原料的运输问题。

五、加强化肥市场的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化肥价格监管措施,化肥出厂、批发、零售价格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公布的标准执行。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化肥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规范,严格按有关规定核准经营范围,把好市场准入关。工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要以农民投诉集中、在当地销售量大面广、质量问题突出和新上市、新厂家的化肥产品为重点组织抽查,指导农民购买优质高效的化肥;要规范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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