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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基厅〔2007〕16号
  • 【发布日期】2007-11-26
  • 【生效日期】2007-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2007年11月26日 教基厅〔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在中小学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教基厅〔2007〕14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教育教学中做好实施组织工作。

2007至2008学年的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现有教材,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加以贯彻。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编写单位抓紧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对教学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材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备案。2008年秋季开学后,未能根据十七大精神修订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编写说明

《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是中学使用现有教材进行教学的指导。为便于使用,现说明如下。

一、考虑到当前不同学段和课程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意见,是对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总体提出的指导意见。其中,初中思想品德课,可结合有关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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